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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排放介绍:
排放全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,英文为“Emissions From Non-road Mobile Machinery”,简称“NRMM”.
欧洲排放现在包含3个立法指令:原始指令“97/68/EC”,修改指令“2002/88/EC”和最后修改指令“2004/26/EC”.这三个指令包含对每个类型发动机的排放限值和测试程序.
指令97/68/EC在1997年12月16号正式成为欧盟成员的法律,以限制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往复式内燃机的放和颗粒污染.此指令覆盖了37 kW~560 kW 柴油发动机,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,而且此指令包含阶段1(1999年1月1日实施)和阶段2(2001年1月1日实施).
指令2002/88/EC是对97/68/EC的修改,并在2002年12月9号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律.此指令覆盖了18 kW以下的手持和非手持式汽油发动机,并且包含阶段1和阶段2.此指令在2004年8月进行实施.
指令2004/26/EC在2004年4月21成为各欧盟国法律.此指令覆盖了19 kW~560 kW 的柴油发动机,并进一步增加了3个实施阶段.而且此指令也包含了有轨车,机车,内水陆船等.
而且欧盟计划在2007年末,将要对指令再次修订,以完善其指令.
手持和非手持式发动机的区别:
手持式发动机(hand-held engine):指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发动机: 发动机用于的设备必须要由操作者携带来执行预期的功能 发动机用于的设备必须可以多位置操作,如上面、侧边来完成起预期功能 发动机用于的设备,包括内燃机和设备的净重在20 kg以下,并且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1:操作者必须可选择的去支持或携带装置去履行其预期功能 2:操作者必须对设备提供支撑或姿势控制去履行其预期功能 3:发动机必须用于发电机或水泵 非手持式发动机(non-hand-held engine):除手持式发动机之外的发动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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